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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签证
医疗观光(C-3-3或G-1-10)
发布时间:2020-06-22  来源:本站  浏览量:3234 次
  •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90天以内的单次签证或两次签证 / 滞留期为6个月以内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 以治疗疾病或疗养的目的打算在韩国专门

    医疗单位或疗养设施入院治疗的人员

     

    - 为看护患者入境的患者的配偶或子女等同

    伴亲属

     1. 签证申请表1份(贴一张长4.5*宽3.5的白底彩色照片) 

     2.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医疗单位或疗养单位出具的相关治疗或疗养的证明材料及医疗单位的事业者登陆证 

     5. 能够证明在韩国治疗或疗养及滞留的财政能力(如银行存款,房产证明等)

     * 参照3-7个别旅游①项的财政证明材料

      

    ※ 如有家属进行看护,需提供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6.领馆指定机关发给的肺结核健康诊断书

        *只限G-1类签证

    ※ 受留置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留置机构的邀请的人员,由法务部颁发签证签发认证书(2012.1.1.施行)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医疗观光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医疗观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单位:吉林省外事服务中心             吉ICP备1600370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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