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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签证
外交,公务(A-1,A-2,A-3)
发布时间:2017-01-05  来源:本站  浏览量:4588 次
  • 1. 短期外交,公务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外交、公务、因公护照

    持有者,前往韩国进行公

    务活动,出席国际比赛或

    国际会议者

    2. 政府行政机关及地方自

    治团体最高负责人邀请的

    与其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人

    员

    3. 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机

    关、下属团体及地方议会

    议长、地方教育委员会、

    地方教育厅厅长因工作需

    要邀请的中国中央政府或

    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

    1. 邀请函原件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

    5. 省外事办公室的公文

    2. 外交机构、领事馆的驻在员及其家属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中国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馆人员及其同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 免手续费

    ※ 临时访问请申请短期访问

    签证(C-3)(参考3-12)

    无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外交部长官的协助公文或证明派遣、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

     

    * 同行家属请补充提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外交,公务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外交,公务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单位:吉林省外事服务中心             吉ICP备16003702号-1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一网通办自助服务区旁)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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